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合称“文化遗产”。
2020年12月,随着“太极拳”和“送王船——有关人与海洋可持续联系的仪式及相关实践”的申遗成功,中国已有42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
词语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 表演艺术;
-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 传统手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名词审定
2021年12月11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线上召开。
据悉,全国非遗名词委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授权成立,具体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领域的名词审定工作,将秉持“立足国内,对接国际”的思路,厘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内的专业术语,构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内的术语体系,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及实践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与完善奠定基础。
分类
在不同的国家,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因为每个国家的民族、历史、文化乃至国情都不甚相同。因此,每个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分类不并非完全一致。但是,联合国在综合了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之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涵盖了世界各国的基本情况,而中国的学者们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几乎是以这部公约所确立的体系为基础进行确立的。
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分发,都是由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维度进行了多种分类,如王文章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提出的13类分法,向云驹在其《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的四大类分法,以及周耀林等人撰写的《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提出的宏观、中和、微观的分类方法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呈现众说纷纭的状态。其中得到业界比较多认可的是王文章的13类分法,即:①语言,②民间文学,③传统音乐,④传统舞蹈,⑤传统戏剧,⑥曲艺,⑦杂技,⑧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⑨民间美术、工艺美术,⑩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⑪传统的医学和药学,⑫民俗,⑬文化空间。
保护体系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了“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
- 国家级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省级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市级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菏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县级
高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昆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解析
-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关于“非遗”,人们往往侧重于对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
-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非物质的属性,更多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当今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 “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有着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对遗产的文化品质在不断消解,功利性目的越来越突出,甚至“非遗”的留存、申报乃至保护,都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不仅是个人的需要,还有当地政府的助推,使得申遗工作变成了本地的广告、旅游的宣传、增值的途径。更有甚者,对“非遗”的申报就是一个异化、商品化、去神圣化、从文化常态中剥离的过程。没有经济利益的冲动,就不会有多少人会从文化本位上关注“非遗”。
- “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渊源
“非遗”是先辈通过日常生活的运用而留存到现代的文化财富。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生成又不断发展流变,虽然随着族群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但对遗产的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是始终不变的。现代的“非遗”,如何保留遗迹的自然状态和真实性而减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继续保持日常性而减少节庆性、如何增强实用性而减少表演性、如何体现民间性而减少官方性,才是还原前人的遗产对后人的作用,失却了这种作用,遗产就成了包袱。特别是现代看到的“非遗”,大部分是农耕时代形成并在相对封闭落后的地方保存下来,能否在现代化的大潮中继续发挥作用、如何避免被现代性同化而发挥作用,是继承遗产人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 “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
“保护”一词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任何事物都有产生、成长、延续、消亡的过程,“非遗”的未来,同样在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中。“非遗”自身如果没有足够的生命力继续发展下去,对其的保护就成了一种“临终关怀”。当一个“非遗”不能让后人自觉传承而需外力被动留存时,需要考虑其维持的时间。当一个“非遗”要靠项目申报的方式来保护而自身难以维系时,需要想到有多少没有被列入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没有被人们关注到的偏远村落苟延残喘直到停止呼吸并随着岁月渐渐流失。现代化的冲击,商品化的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原有存在土壤和社会环境,也就慢慢走向消亡。当一个文化项目被装进保护的温室里,供后人从外部考察、观看、品味的时候,也许已经是一种凭吊了。
- “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
基于西方的学术理念、按照西方文化分类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也因为符合西方的价值评判标准而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这个过程中,“非遗”本身可能被肢解,系统的整体性可能被碎片化、活态性演变成标本化而走失了原来的模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要保护,不是因为好看,而是因为有用。如果“非遗”是中看不中用的东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跟古董和艺术品收藏没有什么区别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非物质的无形遗产更加重要,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情感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习惯,蕴藏着传统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
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并于1998年11月审议通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评选从2001年开始,在2001年、2003年和2005年共评选了三批。2008年改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替,新名录于2008年公布第一批,即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三个批次的合计。此后,教科文组织根据成员国申报的名单进行评选,不断更新这一名录。其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性,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11次会议审议批准加入。
《公约》第四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明确,由缔约国成员选举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提名、编辑更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录)。
《公约》在第八章“过渡条款”中明确,委员会应把在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截至2020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584个,涉及131个国家: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92项,涉及128个国家;《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7项,涉及34个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录》25项,涉及18个国家。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总数达42项,其中包括34个项目(含2个跨国联合申请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被列入《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个项目被列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录》。中国是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法国与日本分别以23个项目和22个项目分列第二三位。
2021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泰南诺拉舞已正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前泰国孔剧和泰式按摩已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入选该名录。
节日展会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中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部分代表项目
- 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如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在中国侗族地区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贵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经亮相,技惊四座,被认为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
- 凤阳花鼓
凤阳花鼓又称“花鼓”、“打花鼓”、“花鼓小锣”、“双条鼓”等,是一种集曲艺和歌舞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但以曲艺形态的说唱表演最为重要和著名,一般认为形成于明代。 凤阳花鼓主要分布于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其曲艺形态的表演形式是由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鼓和小锣伴奏,边舞边歌。历史上艺人多以此为出门乞讨的手段,凤阳花鼓因此而传遍大江南北。清康熙、乾隆年间,许多文人的诗文记录了凤阳花鼓表演时载歌载舞的热闹场面。清中期以后,舞蹈因素逐渐从民间的凤阳花鼓中淡出,仅剩下唱曲部分,分为“坐唱”和“唱门头”两种形式。
- 嘉善田歌
嘉善田歌是吴歌的一个品种。 嘉善田歌是浙江一种独特的歌谣形式,是过去劳动者寻求慰藉、抒发思想感情的歌声。田歌有独唱、对唱和以三人、五人、七人、九人组成的歌班形式演唱,最常见的是把当地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编成长篇,到处演唱。田歌的曲调有“滴落声”、“大头歌”、“羊早头”、“落秧歌”、“平调”、“急急歌”、“小快板”等。
田歌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宋代,郭茂清编的《乐府诗选》 “吴声歌曲”中就收有嘉善田歌。十二月花名体的《五姑娘》是嘉善田歌的代表作,这是一首以发生在清朝咸丰年间嘉善洪溪乡塘东村的一个真实爱情故事的叙事田歌。1955年初,以沈少泉等7人组成的一个田歌班曾演唱《五姑娘》参加浙江省第一届民间间音乐舞蹈会演,获得演出奖。
“嘉善田歌”是江南地方文化中的极具个性色彩的优秀民歌品种,清亮优美,富有江南水乡韵味,是一份宝贵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嘉善田歌作为嘉善本土优秀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价值上,特别是在音乐价值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嘉善田歌历史悠久,主要流传地区是嘉善县及其临县,是江南吴歌中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唱腔清亮优美,有滴落声、落秧歌、埭头歌、羊骚头、急急歌、平调等多种曲调,时而平稳流畅,时而悠扬高亢,时而急如口语。嘉善田歌产生于劳动,产生于生活,因而不同的田歌曲调有其不同的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嘉善田歌的演唱方式有独唱、对唱、齐唱、联唱等。嘉善田歌十二月花名《五姑娘》已在民间传唱上百年,曾被改编成越剧、舞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在舞台上展现。
- 昆曲
昆曲是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起源于明代(公元14—17世纪)。昆曲的唱腔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对中国近代的所有戏剧剧种,如川剧、京剧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等,这些内容亦是培训京剧演员的基本科目。昆腔及其戏剧结构(旦、丑、生等角色)亦被其他剧种所借鉴。《牡丹亭》、《长生殿》成为传统的保留剧目。昆曲表演用锣鼓、弦索及笛、箫、笙、琵琶等管弦和打击乐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动作主要分作两类,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是中国海南省黎族人民创造的一种纺织技艺,它集纺、染、织、绣于一体,用棉线、麻线和其他纤维等材料做衣服和其他日常用品。黎族人民从小就学习扎染经纱布、双面绣、单面提花织等纺织技艺。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传授技能。黎族人民仅凭自己的丰富想象力和对传统样式的了解来设计纺织图案。在没有书面语言的情况下,这些图案便成为黎族历史、文化传奇、宗教仪式、禁忌、信仰、传统和民俗的记录者。
这些图案还对海南岛的五大方言进行了区分。黎锦是黎族重要的社交、文化场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一些宗教仪式和各种节日,特别是婚嫁场合。每逢这些重要日子,黎族人民都会为自己设计服装。作为黎族文化的载体,黎锦的传统纺织技艺是黎族文化遗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掌握织、绣技艺的人数急剧减少,黎锦的传统纺织技艺正濒临灭绝,亟需给予保护。
- 麦西热甫
麦西热甫广泛流传于新疆,由于地域不同,表现出来的形式丰富而又多样,是实践维吾尔人传统习俗和展示维吾尔木卡姆、民歌、舞蹈、曲艺、戏剧、杂技、游戏、口头文学等的主要文化空间,是民众传承和弘扬伦理道德、民俗礼仪、文化艺术等的主要场合,是维吾尔传统节庆、民俗活动的重要部分。
- 木活字印刷术
木活字印刷术曾在温州地区普遍存在。由瑞安平阳坑镇东源村王姓家族传承的木活字印刷术已成为中国完整保留和仍在使用的极少数地方之一,迄今已有800多年历史。它完全继承了中国古代的传统工艺,是活字印刷术源于中国的实物明证,堪称古代印刷术的活化石。
- 羌年
羌年是中国四川省羌族的传统节日,于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举行庆祝活动。节日期间,羌族人民祭拜天神、祈祷繁荣,在释比(神父)的细心指引下,村民们身着节日盛装,举行庄严的祭山仪式,杀羊祭神。然后,村民们会在释比的带领下,跳皮鼓舞和萨朗舞。活动期间,释比吟唱羌族的传统史诗,人们则唱歌、喝酒,尽情欢乐。新年之夜,每个家庭的一家之主会主持祭拜仪式,献祭品和供品。由于人们的迁徙活动日益频繁、年轻人对羌族传统文化的兴趣不断减弱,加之外来文化的冲击,庆祝羌历新年的人越来越少;2008年汶川大地震摧毁了许多羌族村庄,羌族人民聚集区遭到严重破坏,羌历农历新年也因此陷入岌岌可危的状态。
- 石湾陶
“石湾公仔”为代表的石湾陶艺品,是岭南民间艺术的一朵奇葩,早在明清时期就享有“石湾瓦,甲天下”的美誉。历经千百年的传承和锤炼,石湾陶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风格,深受国内外人士喜爱和赞赏。石湾公仔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石湾陶艺如何才能突破区域性限制,这引发了许多文化人士的思考。人们认为,石湾陶艺需要注入“新鲜血液”,应突破以往千篇一律的题材,与社会市场需求接轨。
- 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
福船,是福建、浙江沿海一带尖底古海船的统称。其船上平如衡,下侧如刀,底尖上阔,首尖尾宽两头翘,全身上下蕴藏着美的因素,散发出诱人的魅力。而所谓“水密隔舱”,就是用隔舱板把船舱分为互不相通的舱区,舱数有13个,也有8个。这一船舶结构是中国在造船方面的一大发明,它具有提高船舶的抗沉性能,又增加了远航的安全性能。漳湾福船承其衣钵,特征鲜明,一脉尚存。如今,它已是一种濒将消亡的民间手工技艺,需要保护。
- 芜湖铁画
铁画,也称铁花,安徽芜湖特产,为中国独具风格的工艺品之一。铁画是以低炭钢为原料,将铁片和铁线锻打焊接成的各种装饰画。它将民间剪纸、雕刻、镶嵌等各种艺术的技法溶为一体,采用中国画章法,黑白对比,虚实结合,另有一番情趣。
铁画的制作起源于宋代,盛行于北宋。清代康熙年间,安徽芜湖铁画才自成一体,并逐渐享誉四海。
铁画是以铁为墨,以砧为砚,以锤代笔锻制而成。铁画的品种分为三类:一类为尺幅小景,多以松、梅、兰、竹、菊、鹰等为题材,这类铁画衬板镶框,挂于粉墙之上,更显端庄醒目。第二类为灯彩,一般由4至6幅铁画组成,内糊以纸或素绢,中燃银烛,光彩夺目,动人神魄。第三类为屏风,多为山水风景,古朴典雅,蔚为壮观。
芜湖濒临长江,交通便利,曾为中国四大米市之一,自古以来铁冶业就十分发达。发达的冶铁业和高超的锻技,为芜湖铁画的创造提供了先天的基础和条件。
芜湖铁画以锤为笔,以铁为墨,以砧为纸,锻铁为画,鬼斧神工,气韵天成。芜湖铁画以历史悠久、风格独特、技艺高超著称于世。铁画始于明末清初的康熙年间,由芜湖铁工汤天池与芜湖画家萧尺木相互砥砺而成,已有340多年历史。芜湖铁画源于国画,具有新安画派落笔瘦劲简洁、风格冷峭奇倔的基本艺术特征,是纯手工锻技艺术。它以铁为原料,经红炉冶炼后,再经锻、钻、抬压焊、锉、凿等技巧制成。既具有国画的神韵又具雕塑的立体美,还表现了钢铁的柔韧性和延展性,是一种独具风格的艺术。
芜湖铁画曾参加法国巴黎世界博览会、匈牙利布达佩斯造型艺术展,并赴日本、科威特、意大利、尼日利亚、沙特、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出。1959年~1960年老艺人储炎庆和几位弟子制作的大型铁画《迎客松》、《梅山水库》和铁书法《沁园春·雪》等作品布置在人民大会堂。芜湖铁画历经了340多年的承传和发展,在传统形式的尺幅小景、画灯、屏风基础上,又创有立体铁画、盆景铁画、瓷板铁画和镀金铁画,形成了座屏、壁画、书法、装饰陈设和文化礼品等五大系列二百多个品种,以其与众不同的艺术风格和魅力,在艺坛独树一帜。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芜湖铁画锻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安徽省芜湖市的杨光辉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 越剧
越剧是中国传统戏曲,是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有“第二国剧”之称。从田间地头到世界舞台,从单一唱腔到多种流派,从传统演绎到现代创新。100多年来,越剧以多元化的呈现方式遍布乡村老戏台、都市大剧院,更漂洋过海走出国门。
中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也为越剧的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1年,在第二十届嵊州·中国民间越剧节期间,嵊州市发起组建“推动越剧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联盟”,发布《推动越剧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联盟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意在推动越剧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倡议》共涉及深化共识、展现价值、有序保护、活态传承、传播文化、联合行动、共同发声、优化生态等八项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越剧对于促进世界文化发展的独特价值,共同推动越剧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
- 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
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是采用原木材料,使用传统木建筑工具及手工技法,运用“编梁”等核心技术,以榫卯连接并构筑成极其稳固的拱架桥梁技艺体系。木拱桥的建造工作由一名木匠师傅指挥,其他木匠操作来完成。木匠的建造工艺按照严格的程序,通过师傅对学徒的口传心授或是作为家族手艺而代代相传。这些家族在木拱桥的修造、维护和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传统工艺的载体,木拱桥既是传播工具,也是传播场所。它们是当地居民重要的聚集场所,人们在木拱桥上交流信息、开展娱乐活动、举行祭拜仪式,从而加深了感情,凸显了文化特征。城市化进程加快、木材稀缺、可用建筑空间不足等因素威胁到了木拱桥工艺的传承与存活,使这一传统技艺有所流失。
- 中华刺绣
刺绣 ,古代称之为针绣,是用绣针引彩线,将设计的花纹在纺织品上刺绣运针,以绣迹构成花纹图案的一种工艺。古代称“黹”、“针黹”。因刺绣多为妇女所作,故属于”女红”的一个重要部分。刺绣是中国古老的手工技艺之一,中国的手工刺绣工艺,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了。据《尚书》载,远在4000多年前的章服制度,就规定“衣画而裳绣”。至周代,有“绣缋共职”的记载。湖北和湖南出土的战国、两汉的绣品,水平都很高。唐宋刺绣施针匀细,设色丰富,盛行用刺绣作书画,饰件等。明清时封建王朝的宫廷绣工规模很大,民间刺绣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先后产了苏绣、粤绣、陇绣、湘绣、蜀绣,号称“五大名绣”。此外还有顾绣,京绣、瓯绣、鲁绣、闽绣、汴绣、汉绣、麻绣和苗绣等。
刺绣保存难度较大,正因如此,古代刺绣的价值远超过其它收藏品。清代刺绣保存的大多数颜色脱落,变色,或者已经开始腐烂,现存的保存较好的刺绣为甘肃民间藏品《福禄寿》,市面上常见的清代刺绣大部分变色,绣工较粗,构图简单,但是《福禄寿》长260cm,宽110cm,如今保存完好,颜色鲜艳 ,绣工精细,人物栩栩如生,属名家绣品,此藏品曾用于民国总统府过节或寿辰时的中堂。此类绣品极其少见,除了有较高收藏价值,还有很深的文化底蕴,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流程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保护措施
- 建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 建档流程
(I)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收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工作首先需要从普查工作开始,了解该地区非遗分布现状、形态、载体、展示方式等特征,保管和现存情况、历史背景和传承情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散存于民间,其收集工作相较于传统档案的收集工作更加复杂与困难,必须运用征集、接收、史料挖掘、代存、购买等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收集工作。
(II)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鉴定
非遗资源具有自身的特性,历史沿革带来的冲击,及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变化带来的建档保护方面的问题,是档案管理者面对的空前的挑战。首先,在非遗档案界定领域,必须结合本学科的鉴定理论,又要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特点有所变化。非遗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全面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III)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
非遗档案的整理工作主要是指分类和整理工作。分类和整理是相互伴随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分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全宗的分类和全宗内档案的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非遗档案整理除沿用档案学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之外,可参照系统论的相关原则,根据非遗档案内部之间有机的、系统的联系组建为可进行信息交换和数据挖掘价值的资料库,具体来说,非遗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持有机联系的原则。动态整理的原则。分级整理的原则。
(IV)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档
非遗的归档工作包括档案的存储和著录,是对非遗资源实施物化的过程,将活态易逝的记忆转化为可永久保存的固化记忆,使记忆外化的过程。一方面,必须注重对传承人的建档。建议对传承人进行“跟踪式”的调查,对传承人个人、家族信息和传承人项目保护的过程,以及传承历史脉络、历史背景和当前开展的教育活动,不间断地进行记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各种文字材料、申报过程中的项目补充材料、以及相关的访谈稿件等。
(V)非遗档案的保管
非遗档案的保管是最终实现相关资料的档案价值的最重要的一环,非遗档案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如非物质性,动态性,活态性和交流性等因素,在日常保管工中与其他类型的档案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管理。保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基本环节之一,广义是指涉及档案主体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的总称。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概念。非遗档案以多种类型、多种载体存在,且始终处于变化的社会发展环境中,因此其保管工作比普通档案保管工作更显复杂。
(VI)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
非遗档案是档案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亟需建立非遗档案来开展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附性,导致其极易失传,非遗大规模传播或展演的机会较少,可以通过影音等途径打破非遗保护的困境。
(VII)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一般纸质和电子档案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有查阅、复制、展览等类型,非遗档案其形式多种多样,它的可利用途径也比较丰富,如:非遗档案查阅服务。非遗档案展览。非遗档案编研。
(VIII)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传播
非遗资源是中国重要的优秀文化,在文化传承和民族智慧的延续方面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价值,因此,对其进行建档保护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是要对其进行广泛传播,将优秀的文化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得到共享和利用。
-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 影像保护
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工业化生产开始更加深入的与现代生活相融合。伴随着科技这个在人类历史漫长演进过程中,出现时间晚却影响最为深广的一个重要力量。强势的介入人类的生活,尤其是在生产领域,取代了人力劳动,使大量的技艺转变为一个个技术指标,大规模机器的流水线式生产,让过去需要人工精细打磨、代代传承的许多技术,都成为科技参数中可以精确计量,分毫无差的数字堆积。但是,还有很多已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其特质很难通过科技手段复制,也无法用科学数字丈量,但是伴随着人工耗费太大而市场需求的降低,生存已经岌岌可危,不得不面对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甚至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彻底地消失了。
因此,用影像记录下正在面对巨大考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那些珍贵的手艺、艺术形式能够用影像保存下来。但是这种影像的记录,不应当仅仅是监控摄像头式的拍摄,也不能如同拍摄剧情片那样,通过情节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编排、场景的构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片子。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要具有观赏性,因此,对于采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开始放弃了原始的生活方式,那些代表着民族文化和精神的非物质渐渐湮灭在了历史的边缘,下面就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或是创立较晚的众多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则是在创世神话中表述,在民间传说中记载,在群众口头上流传。民族传统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传统文化的消失,便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因为这些文化消失后就不可再生了传1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流失严重。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湖南滩头年画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发现的。中国有很多历史档案及国宝外流,历史上有,当代仍不断发生。
-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将考古发现的青海大通县上孙专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与仍在陕北安塞地区流传的民间剪纸“抓髻娃娃”相比较,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证明了人类在童年时期所创造传统文化艺术,历经几千年到当代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给现代艺术以深远的影响。再如湖南侗族学者林河老先生,他将文学典籍中记载的屈原的《九歌》与沅汀地区的民俗,加以比较考证,写出论著《九歌与沅汀民俗》。书中运用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民俗风情资料,证实了流传在沅湘间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论断,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的共鸣。有学者称之“是打开楚辞宝库的一把金钥匙”。
-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掀起热潮。包括中国“昆曲”、“古琴”等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多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均已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国家在21世纪初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手段。普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作为全面分析国情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基础。因此,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全国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普查,无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还是对国情的调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 指导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抽样调查的性质。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 主要内容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商贸、副业等)、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类别。
- 非遗扶贫
我国文化聚力、文化张力、文化实力,随着“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所彰显出的文化自信体现于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中。这种文化自信,有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逐步树立起来的文化自信,树立起贫困地区的文化自信、贫困群众的文化自信,将使中国文化自信更加完整、底气更足。
- 意义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有关文化部门和相关企业,通过非遗保护传承、文艺文化宣传等形式与脱贫攻坚融合。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和文旅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正式启动推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支持各地以传统工艺为重点,支持各类文学艺术创作为载体,依托非遗项目,设立了一批特色鲜明、带贫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2019年,又印发了《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扶持,将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纳入产业、就业等各项扶贫政策支持范围,按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遴选程序和标准,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学员中,遴选一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 问题
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贫困人口覆盖范围还不够大;如,一些地方,对于本地区非遗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再如,传统工艺等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以此推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持续壮大,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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