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大蒜缩略图

杞县大蒜,河南省开封市杞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杞县地处北温暖温带地带,日照年均2292时,日照率51%,杞县属豫东平原的组成部分,适宜种植大蒜。杞县大蒜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杞县大蒜为紫皮蒜和白皮蒜两种。紫皮蒜鳞茎外皮稍显紫色,皮较厚,耐贮性能强。杞县大蒜,蒜头个大、色白、皮厚、不散头、耐贮、蒜汁稠粘、有独特的香辣风味、营养丰富等特点。
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杞县大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产品特点

  • 品质特性

杞县大蒜为紫皮蒜和白皮蒜两种。紫皮蒜鳞茎外皮稍显紫色,皮较厚,耐贮性能强。白皮蒜鳞茎外皮纯白色,皮稍薄。蒜头有两层蒜瓣,外瓣大里瓣稍小,围绕蒜苔座生在茎盘上,每头蒜有蒜瓣10-20粒。杞县大蒜,蒜头个大、色白、皮厚、不散头、耐贮、蒜汁稠粘、有独特的香辣风味、营养丰富等特点。

  • 药用价值

杞县大蒜富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大蒜素等,集100多种药用和保健成分于一身。其中含多种硫挥发物,如二烯丙基一硫化物、甲基烯丙基二硫化物、二甲基丙三硫醚、二烯丙基二硫醚、二烯丙基三硫醚(大蒜素)等;氨基酸17种,其中赖氨酸、亮氨酸、缬氨酸的含量较高;富含超氧化物歧化酶、蒜苷酶等多种酶。富含多种维生素,如VA、VB1、VB2、VB6、VC、VE。含多种矿物质元素,如钙、铁、磷、钾、钠等;含多种微量元素,如钼、铜、镁、锌、硒、锗等等,其中硒、锗含量较高。所以杞县大蒜具有防癌、抗癌、抗菌和解毒杀菌、健脾开胃、消食去积和预防疾病与保健作用,同时对预防心脏病及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亦有良好效果。

产地环境

  • 土壤地貌

杞县属豫东平原的组成部分,从地质构造上看,开封坳陷东部。全县土壤分为潮土、风沙土两大类、4个亚类、6个土属,14个土种。全县两合土面积最大,主要分布在县中部湖岗乡的南界。县北部为黄河故道青沙土带,南以惠济河为界,南部低平淤土地带,北与两合土带相接,南部到县界。全县地势平坦,生态环境良好,土地资源丰富,地力肥沃,平均土壤pH值8.2、有机质0.8-0.13%、全氮0.7-1.2%、有效磷10-30毫克/千克,土壤肥沃,土质疏松,耕性良好,保水保肥力强,适合作物生长。且属广阔的农田区,环境容量大,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 水文情况

杞县为黄河流域惠济河水系、铁底河水系、涡河水系、大堰沟水系。汛期为5-9月份,水量集中。水源为地下水,灌溉多井灌,种植业灌溉水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相应标准的要求,水质质量合格,井灌,种植业灌溉水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相应标准的要求,水质质量合格,适宜生产无公害农产品。

  • 气候情况

杞县地处北温暖温带地带,冬季受极地大陆冷气团控制,夏季受西太平洋孟加拉湾暖气流影响,四季转换分明,“春干大风多,夏热雨充沛,秋爽日丽和,冬冷雨雪少”,是较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日照年均2292时,日照率51%,6月份最高,为56%,1月份最低为45%。全年太阳辐射总量115.17千卡/厘米。四季中,夏季日照最多,冬季最少。无霜期年均210天,80%保证率200天。一般年份,谷雨至霜降前,为无霜期。早霜、晚霜对农作物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以晚霜为重。杞县年均降水量722.8毫米,年际变化范围较大。四季中,夏季降水最多,占全年降水的58.1%,次为春季,再次秋季,冬季最少。暴雨、特大暴雨常出现在夏秋,集中在7-8月份。杞县年平均气温14.1℃。一般冷年偏涝,暖年偏旱,常年则雨量比较适中。年内冷期平均95.2天,候平均气温9.9℃-0.1℃,一月份最冷,平均气温-0.6℃;七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7.3℃,极端最热43℃。年均在0℃以上的积温5237.4℃,年均307天;5℃以上的积温5053.9℃,年均257天;10℃以上的积温为4702.5℃,年均218天,15℃以上的积温为3959.1℃,年均168天,20℃以上的积温为3105.9℃,年均218天。以上积温完全可以满足该地农作物一年两熟杞县气候适合于露地蔬菜一年二熟及喜温作物生长期内的需要。

历史渊源

  • 杞县大蒜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
  •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高等院校蔬菜栽培学,曾把杞县大蒜品种及其栽培方法收录其中。
  • 2001年9月份,杞县成立了杞县大蒜协会。每年召开1-2次协会交流大会,对大蒜产、供、销及加工业的发展意见和建议进行交流和探讨。
  • 2001年11月,杞县承办了全国蔬菜协会委员会工作会议。
  • 2007年5月18日,杞县举办了“中国杞县第一届大蒜节”。
  • 2008年6月12日,杞县举办了“中国杞县大蒜经贸洽谈会”。

产品荣誉

  • 2001年,杞县大蒜被河南省质检局认定为大蒜无公害生产基地。
  • 2001年11月29日,杞县大蒜经河南省质检局批准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
  • 2002年5月28日,杞县大蒜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全国第一家荣获“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的蒜类产品(证号:0000040)。
  • 2002年6月28日,“金杞”牌大蒜商标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注册(证号:1797632)。
  • 2003年5月,“金杞”牌大蒜被评为中国百姓最喜爱的农产品,荣获“中国蒜王”称号。
  • 2003年11月,“金杞牌大蒜”被评为中国“名优产品”,荣获证书。
  • 2003年和2006年,杞县大蒜连续两次荣获河南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
  • 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杞县大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2019年11月15日,杞县大蒜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 2020年7月27日,杞县大蒜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地理标志

  • 地域保护范围

杞县大蒜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杞县的五里河镇、高阳镇、葛岗镇、苏木乡、裴村店乡等21个乡镇,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8.8万公顷,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地处东经114°36′-114°54′,北纬34°13′-34°44′之间,南北长55千米余,东西宽32千米。外环6县:东睢县,南太康,西开封,北兰考,东北为民权,西南邻通许。

  • 质量技术要求

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杞县大蒜产地选择远离县城工业园区的地域,该地域不受城区各种污染源的污染,且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晰,土质肥沃,降水均匀,日照充足,具有生产大蒜的一切良好的生态条件。经过近几年来县、乡两级政府科技、资金的投入,拥有充足的水利灌溉设备和优良品种,以及规范的生产技术,我县蒜农一定能按照无公害食品操作规程来组织生产出合格的无公害大蒜。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品种选择以杞县紫皮、白皮大蒜为主。(在杞县紫皮、白皮大蒜田中,通过选择优良变异单株,在异地繁殖,并继续经过多年选优汰劣,对其提纯复壮等措施,最终选育出杞县紫皮、白皮两个大蒜新品种。)由于大蒜在生产过程中,连年种植,种性退化,病虫害严重,植株矮小,鳞茎变小,产量降低。因此,每年都要到山东河北地区进行异地繁育新蒜种。
(3)生产过程管理:杞县大蒜生产,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按照绿色化、有机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要求进行精耕细作。在种植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大蒜品质和质量。健全完善科研推广网络,成立大蒜研究所和科技小组;聘请中国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等农业专家、教授为政府科技顾问,对产业发展给予宏观指导;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常年在生产一线指导蒜农生产,提高群众实施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制定科学严格的大蒜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在管理上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资料、统一关键技术、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在大蒜栽培上,全部使用杞县紫皮和白皮两个大蒜新品种,以施有机肥、生物菌肥为主,积极推广秸杆还田、过腹还田,实行大蒜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业投入品方面采取了四监管:一是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搞好源头控制,在投入品的管理上,坚持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限用投入品定期公开制度(电视公告、信息发布投入品禁止、限用清单),农技推广部门与农业执法大队配合经营生资业户把禁限用投入品清单张贴上墙,让生产者明明白白的使用。二是执法监管:由农业执法大队对生产资料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进行全面检查监管。三是技术监管:由技术部门对生产者进行培训,对生产的投入进行具体指导和服务。四是网络监管: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基地、企业、生资业户、投入品清单等建立电子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
(4)生产记录要求:杞县大蒜生产要求农户建立严格的农户生产记录档案,按农时操作填写由杞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农户生产记录,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农户生产记录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填写不合格的及时纠正。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杞县大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NY5001-2007无公害食品–葱蒜类蔬菜,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标准,NY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杞县大蒜,一般在9月中下旬-10月播种,翌年5月中旬成熟。蒜头收获应及时。大蒜在收获晾干前,营养物质仍在继续运转,外蒜皮和内蒜皮继续变薄,呈现过熟现象。蒜皮太薄易破,不能保护蒜瓣,蒜瓣易受机械创伤,感染霉菌腐烂。因此,收获后立即去蒜胡须和蒜茎杆,使须根和内外蒜皮失水干缩,终断营养物质的运转。蒜胡须一定去干净,蒜茎留1.5-2厘米长。切过根须后用蒜叶盖住蒜头搭凉棚,分层晾晒,切勿直接暴晒蒜头,层积不能太厚,避免捂霉。商品蒜自五月中旬收获后,晾晒到8成干,装袋码堆贮放,避免蒜头开炸,影响大蒜商品质量。销售时装标准袋,或标准箱,每标准袋10千克、20千克,每标准箱5千克、10千克。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杞县大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作者 蜘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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