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保护区缩略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定义的“自然保护区”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法律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注释
注1:中国大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命名法为形如“省名+地名+[保护对象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双名法[三名法]”(除了注2等特殊情况)。
注2: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地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三省、一直辖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3:福建省、江西省分别建有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4: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建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5: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资料暂缺,欢迎补充。
批文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山西灵空山等2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蜘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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